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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猪规则

发布日期:2020-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飞猪旅行集市的所有卖家和买家。
第二条 【效力】对于飞猪旅行集市的管理,本规范有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有规定的,按照
《淘宝平台规则总则》执行。
第三条 【规则溯及力】飞猪旅行集市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卖家准入】淘宝网卖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飞猪旅行集市卖家: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在支付宝账号中缴存五千元的保证金;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二十四分,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第五条 【类目准入】卖家提供相应资质供淘宝网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以下类目的商品:
(一)“酒店客栈日历”、“酒店客栈套餐”类目:除提供代订服务的卖家外,其余销售自营酒店/客栈的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二)“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若卖家发布自营商品(即非提供代订服务的商品,下同),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包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三)“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若卖家发布自营商品,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当地车辆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供淘宝网审查备案,如果当地法律法规未要求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未要求备案的,请提供真实的《情况说明函》。
(四)“包车(按日包车/线路包车)”类目:卖家店铺须为企业店铺,同时还需提供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
(五)“境外玩乐套餐”类目:卖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供淘宝网审查备案,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咨询服务或旅游信息咨询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等旅游相关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经营

第一节 通用规定

第六条 【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飞猪旅行集市卖家与买家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进行处理,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扣分机制】卖家因违反本规范的规定而被给予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扣分,计入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规定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体系。

第八条 【未按规定发布迪士尼相关商品】
【适用情形】1钻以下的卖家发布迪士尼乐园门票及相关餐饮等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删除商品。
第九条 【未按规定发布商品】

【定义】卖家未按规定发布商品。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
(一)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家,若在商品类页面、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扣A类1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同时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1、按照时间纬度介绍商品包含的两项及以上服务;
2、以“日游”或类似信息描述商品。
(二)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家,发布包含两项及以上服务且为买家安排行程的商品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下架商品扣A类6分,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扣A类6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删除商品、每次扣A类12分。
(三)未按照本规范【类目准入】规定提供相应资质供淘宝网审查备案的卖家:
1、发布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包车”及类似信息的,每件商品扣A类1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同时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
2、发布包车类商品及服务的,按照《淘宝平台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引导提前确认收货】
【定义】
卖家引导买家在商品未实际使用前确认收货。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视为《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
“违背承诺”行为,每次扣A类6分;如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骗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际服务提供方骚扰他人】

【定义】卖家向买家提供代订服务所涉及商品的实际服务提供方,发生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违规类型】一般违规行为(A类)/严重违规行为(B类)。
【违规扣分及处理措施】视为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骚扰他人”的行为,情节一般的,对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严重的,对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店铺内发布的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监管七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禁止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卖家发布涉及该实际服务提供方的商品。

第二节 特定规定

第十二条 卖家销售以下特定类目商品的,还应遵守对应类目的特殊经营规定:
(一)【酒店】销售“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一级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
《飞猪旅行集市酒店业务管理标准》
(二)【门票】销售“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一级类目(但不包括“境内周边游”类目)以及“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业务管理标准》
(三)【度假】销售“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一级类目(但不包括其下的“国外票务(景点/赛事/演出)”二级类目)以及“境内周边游”类目商品的卖家,还需遵守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业务管理标准》

第四章 清退

第十三条 【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飞猪旅行集市清退。被清退的卖家,将被禁止发布飞猪旅行集市商品,同时下架卖家已发布的所有飞猪旅行集市商品。
(一)卖家已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卖家的一般违规扣分累计满二十四分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满十二分的,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满十二分的。
(三)卖家发生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清退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定义】
(一)飞猪旅行集市,是指淘宝网授权飞猪运营的旅游业务,包括淘宝网下的“度假线路/签证送关/旅游服务”、“景点门票/演艺演出/周边游”、“特价酒店/特色客栈/公寓旅馆”三个一级类目涉及的业务。
(二)飞猪旅行集市卖家,是指经营飞猪旅行集市商品的卖家。

第十五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十六条 本规范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范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范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十八条 本规范于2014年7月22首次生效(即《淘宝网旅行市场管理规范》),于2020年3月24日最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