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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青年,你适合创办哪类企业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国有2/3的企业采用公司的形式,其他几种类型较少。如果考虑到综合成本与收益,一般营业额3万元以下可选用个体或独资企业形式;营业额3万元至10万元可以采用合伙企业形式;10万元至50万元,可以选择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公司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优势: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决策自主,“船小好调头”;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

劣势: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需承担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可持续性低,如果投资人有闪失,企业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财务有限,企业的全部家当就是个人资产;缺乏企业管理。

2.非公司制企业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是3万元。

优势: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劣势: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信贷信誉不高。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优势:注册手续简便,费用低;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税收较低;和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劣势:承担无限责任;易内耗;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